《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》政策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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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?

2023年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3〕1号),提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要求,相关各部门要主动履职、密切配合,防止出现监管空白,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。

在医疗监督执法过程中,加强执法联动、形成执法合力,是医疗监督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,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密切相关。国家层面已多次多部门协同开展医疗乱象等专项治理工作,积累了医疗监督领域的执法联动实践经验,地方各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,在社会层面也形成了有力震慑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,为巩固医疗监督执法部门协作,形成跨部门联合监督执法长效机制,严厉打击医疗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,规范医疗服务行业秩序,保障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,维护人民健康权益,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中央网信办等9部门制定了《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
二、《意见》的框架内容和特点有哪些?

《意见》围绕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的关键工作,从建立工作机制、突出重点执法、创新执法手段等三个方面,作出了具体要求。共分三部分十六条:

第一部分是明确执法联动工作机制。《意见》明确要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建设,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,建立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清单,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,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,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,建立健全监督执法结果协同运用机制。形成行政-行政、行政-刑事、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充分联动。

第二部分是明确执法联动工作方向。《意见》要求围绕医疗领域突出问题,联合开展随机抽查、专项整治。明确涉及主要问题的监管部门为牵头部门,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各司其职。明确要规范民营医院发展,严厉打击非法行医,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药等广告和有害信息的行为,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。

第三部分是明确执法联动工作手段。《意见》鼓励创新赋能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共享,建设监督执法平台,通过借助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互联网、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,提高医疗执业活动监督执法效能及水平,探索应用数据模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,强化信用管理和结果应用。

三、如何落实好《意见》提出的任务要求?

各地各部门要将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统筹推进,完善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、相互配合、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督执法机制。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,全面梳理本部门涉及医疗服务监督事项清单,明晰部门监督责任,确保部门间职责的有效衔接,避免出现监督空白和多头执法,切实提升监督执法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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